【司法覆核】郭卓堅質疑區選「三會」審查機制違憲 高院裁定司法覆核敗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2/01 17:11

最後更新: 2023/12/01 20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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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卓堅質疑區選「三會」審查機制違憲,高院裁定司法覆核敗訴。(梁錦麟攝)

長洲居民郭卓堅早前入稟申司法覆核,指政府制定選舉區議員規定,參選人必須經「三會」審查通過方具資格報名參選違反《基本法》,要求法庭頒令取消規定。高等法院昨(30日)開庭聆訊後,法官今(12月1日)頒下判詞裁定敗訴,並同意政府改革區議會選舉的原意是確保「愛國者治港」,認為「三會」提名制有合法目的,並沒有違憲。

申請人郭卓堅;答辯人特首李家超、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。

法官高浩文於判詞指,申請人在入稟狀中聲稱是民主黨永久會員及登記選民,惟因申請人曾於與選舉事務處的職員電話通話中,明確表明不欲擔任選民,故申請人最終在8月25日從選民登記冊中除名,申請人未有就其永久會員身份提出來自民主派的證據,故法官質疑申請人並不坦誠。

至於就申請方早前指現時的區議會選舉制度違憲,惟法官認為是次覆核,由未有打算參選而又未能滿足提名要求的人提出申請,而且申請人並非選民,或使人認為他對區議會選舉未有實質興趣,但考慮到公眾利益下,故仍處理是次覆核。

郭卓堅質疑區選「三會」審查機制違憲,高院裁定司法覆核敗訴。(梁錦麟攝)

法官續指,「三會」成員早在提名機制出現前已被任命,而且「三會」成員熟悉地區事務,他們選擇偏好的人士並非不恰當。法官指,雖然泛民主派成員未能滿足提名要求而非獲參選資格,惟未有證據顯示存有不公,當中或有不同原因,但法庭並不宜猜測。

法官同意政府改革區議會選舉的原意是確保「愛國者治港」,認為「三會」提名制有合法目的,不認為「三會」成員會任意提名,裁定「三會」提名制未有違憲,遂駁回是次司法覆核申請。

申請一方早前陳詞指,「三會」傾向偏好的人士,成為有意參選者獲得候選資格的障礙,質疑做法不合理及不合比例,亦大大減少了受大眾支持的候選人參選,但強調申請不影響下周日(10日)之選舉。政府一方則指,本聆訊於選舉進行前10天方進行,對選舉或會造成影響,甚至須押後1年,質疑申請人太遲提出申請。

郭早前於入稟狀自稱是民主黨永久會員,指政府制定選舉參選區議會規則,參選人必須經由政府3個地區委員會(分區會、防火會及滅罪會)批准、審查及通過,才容許參選人有資格報名參選,做法有違《基本法》第26條規定,即香港居民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權,而《基本法》第11條亦列明特區政府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,不得與《基本法》相牴觸,要求法庭頒令取消相關規定,並頒令做法有違《基本法》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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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